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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布第二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 29个试点确定

2004-04-15  11:13   编辑:牧青网络

   来自新华社消息:13日举行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交流会上,文化部公布了该批29个试点名单,其中包括综合性试点3个,即江苏省苏州市、福建省泉州市和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专业性试点26个,包括北京市民间音乐京西古幡乐、天津市杨柳青木版年画、山西省地方戏曲耍孩儿、上海市民间曲艺锣鼓书、广东省民间工艺雷州石狗、宁夏回族自治区民间歌舞回族踏脚和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民间艺术音像档案抢救等。

   为了保护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遗产,捍卫民族文化的独立性,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文化部于2003年1月20日启动了这一全国范围内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并于2003年10月26日公布了首批十个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名单。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保护对象主要是珍贵、濒危的并具有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包括传统的口述文学和语言文字;传统的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传统的工艺美术和制作技艺;传统的礼仪、节日、庆典和体育活动等。此外,还包括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和场所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等。

   该工程的主要实施措施包括制定保护规划、建立分级保护制度和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鼓励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传播;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的并具有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系统的抢救和保护。此外,中国政府正在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的早日出台并建立用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专项资金,为该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和经济保障。

  这项工程计划从2004年到2020年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期从2004年至2008年,为先行试点和抢救濒危阶段;第二期从2009年至2013年,为全面展开和重点保护阶段;第三期从2014年至2020年,为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

   目前,中国政府已建立了由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等部门参加的工程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专家委员会。财政部已安排了专项启动经费600万元,用于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前期启动和调研工作。来源: 中华文化信息网  记者 李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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